行政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产品的通知

作者:古塔区 点击次数:253 发布时间:2019-07-0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9-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辽农机〔2019〕125号)有关要求,现就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

       试点产品为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且符合《辽宁省2019-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产品申报审批指南》(见附件1)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要求

      有关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生产企业,根据《辽宁省2019-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产品申报审批指南》要求,于2019年7月5日前向我厅提交2019年以来有销售记录的产品申报书(含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我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考评。

 三、信息报送责任

 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生产企业对产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收件单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产业发展处;收件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邮政编码:110001;联系人:李修德;联系电话:024-23448550;电子邮箱:lnsnj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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